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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错误不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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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kil635
時間:
2024-3-2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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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错误不好的建议?
当事人声称,违反了《刑法》第五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不得对无故意或鲁莽行为进行处罚。由于这种犯罪只能通过欺诈来实施,而她并没有实施欺诈,而是由于鲁莽而实施的,所以她必须被无罪释放。关于禁止错误的范围,我国最高法院已声明不能将其扩大到不了解所侵犯的具体规范的案件。主体意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可能性很高就足够了,而不需要绝对确定其行为是违法的;也不要求他知道他的行为是典型的;因此,对于那些非法性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援引错误是不可接受的,因此,根据提交人的情况和事实,可以说,在外行人的知识范围内,他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执行。 她的辩护坚称,被告缺乏法律知识,并根据其他人的建议行事,法院认为“这种无罪指控不可能成功。
好吧,“即使情况确实如此,我们不知道这一点,因为我们不知道她的顾问向她建议了什么,这也不能作为不在场证据,因为母亲知道卡利亚里法院发布的决议,即格拉纳达第三初审法院于 年 月 日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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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第五庭提出的要求,同时格拉纳达第三初审法院于 年 月 日要求归还未成年人,并且并于随后的月日再次进行了调查,因此其行为的违法性不可能是欺骗性的。 缓解:损坏修复 上诉人请求对她适用《CP》第条的减轻处罚情节。修复损坏。因为她明白,由于她是唯一知道孩子们在哪里或有合法权力命令他们流离失所的人,所以她自愿将他们交给了他们,根据她的辩护,这构成了对损害的赔偿。此前,无论是在临时资格审查过程中还是在最终资格审查过程中,都没有提出过这一指控。
上诉中,除当事人最初陈述的问题外,不得提出其他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具体诉求作出裁决,则当事人不能超越审案法官的范围,改变最初诉求的内容并引入新的问题,因为这超出了当事人提出和解决的范围。第一个例子。 同样,法院声明称,“在上诉人表现出妨碍行为后,我们发现这样的指控令人惊讶,即使她被拘留,她也没有交出孩子们或解释他们的下落,而且当她已经把他们交出来,是因为“警察围墙正在收紧”。 赔偿 关于格拉纳达第一刑事法院裁决中确定的,欧元赔偿,该法院的裁决认为有必要将其减少到,欧元,因为它估计对未成年人父亲造成的损害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精神损害:不知道孩子们是否会被归还给她的痛苦,但母亲发起的媒体宣传并未损害她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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